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固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下列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无人认领车辆(附无人认领车辆明细)进行公告,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被扣留(拖移)车辆相关材料证明,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固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前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大队将对无人认领车辆依法进行处理。附:固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扣无人认领车辆明细.xls
特此公告
固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