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包头市公安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在乡镇、农村牧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操控地方事务,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垄断农村牧区资源,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采砂、采矿领域,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矿产资源,垄断砂石、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城市街道、繁华地段或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笼络纠集不法人员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治安秩序、经营秩序,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黑恶势力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