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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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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       时间: 2022-05-01 00:00:00 访问量:17371 

    一、背景依据

    《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日经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并于2022年1月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实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多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条例》精神,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建立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同志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旗县区政府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旗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配置专班人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1.宣传和筹备阶段,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依法告知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确保宣传引导到位。重点宣传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芯片和养犬登记、文明养犬规范、违法违规处罚等内容,使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名录等通告内容家喻户晓。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和“放管服”的要求,各旗县区政府逐步设置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芯片和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

    2.全面排查和集中登记阶段,各成员单位和各旗县区在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同时,进一步排查摸清养犬人及犬只底数。市、县两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农牧部门认真开展免疫、芯片植入和登记相关工作,积极引导养犬人在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后通过微信“24小时警局”、“微信小程序”、“包头公安”或“蒙速办”手机APP等多渠道在线办理养犬登记相关业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3.集中执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阶段,各执法部门针对养犬不登记、犬吠扰民、犬只伤人、携犬外出不系犬绳、犬只随意便溺污染环境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养犬行为,严厉打击涉犬违法犯罪行为。组建专业收容队伍,对城市流浪犬进行收容救助。

    4.常态化管理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建设法治包头、平安包头、文明包头的具体举措,是合民意、顺民心的民生工程。各地要总结经验,发挥基层组织、社区(村)网格的作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化进程,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关于公布包头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