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正廉洁标兵】马志刚同志先进事迹
马志刚,男,回族,43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1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东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四中队指导员,三级警督。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嘉奖一次,被评为东河公安分局先进个人和清风干部,荣获包头市第五届全国创城先进个人。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马志刚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用政治纪律约束自己,用政治标准衡量自己。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不论做什么事,都首先会从讲政治的角度考虑问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方式认真、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与此同时,还广泛阅读了与业务工作有关的书籍,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尽职尽责、敢于担当,在工作上积极实现新作为马志刚同志把“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谋其政就要求其效”作为工作准则,带领中队全体同志,尽职尽责、埋头苦干,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完成了一项又一项任务。东河区是老城区,治安情况复杂,工作压力大,要在这样的条件下有所作为,就意味着有更多的付出和牺牲。为搞好工作,他经常加班加点、以队为家,凭着执着的追求和顽强的毅力,保证了所管辖区域社会平安。自担任指导员以来,他立足本职,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的敬业精神,积极发扬吃苦耐劳精神,认真担负起大队绩效考核、勤务安保等工作。在绩效考核工作中,通过借鉴和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治安工作特点,细化并制定了符合东河区实际的治安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具体量化至每单位、每个人、每件事,保证了考核的公开透明,极大地提高了分局治安队伍的竞争力和凝聚力。在勤务安保工作中,每一次任务,他都要提前勘察现场、绘制图像、研磨线路。一滴汗水,一分收获,正是他这种踏实勤奋缜密的工作方式,东河分局圆满顺利完成了历年的春节元宵节、一带一路、世博会、世园会、内蒙古自治区大庆等一系列大型安保警卫工作,全部做到万无一失、绝对安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马志刚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分局党委和治安大队的指示要求,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大年初二,他放弃假期、主动请战,组建防疫处置突击队,在市第三医院24小时备勤待命,专职协助医疗机构开展确诊病例转院救治安保、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感染人员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等工作,奔波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场的第一线。
严于律己、干净做事,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就是要从个人的思想意识和灵魂世界进行全方位的荡涤。马志刚同志始终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坚持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做人做事,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不断锤炼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和包头市的配套规定,在日常工作、生活细节、接人待物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工作之余,他认真学习、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不断强化自己的清正廉洁意识,让这些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生活中,他从节约用水用电等小事做起,培养自己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同时还教育好自己的家人,让优良传统成为自己家庭常态。凭着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马志刚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也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