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对应 职责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警方发布 | 警务要闻 | —— | 公安领域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 | —— | 相关警种部门 | 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 ||
政策解读 | —— | 公安相关重大政策文件解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 | —— | 相关警种部门 | 按要求及时做好政策解读 | |||
公告公示 | —— | 非政策类的通知公告文件。辅警招考相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 | —— | 相关警种部门 | 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 |||
警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安排及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第二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第一项: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法制支队 | 按要求及时公开 | ||
行政处罚公开 | 包头市公安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刮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城等信息;(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料的目录、表格等;(五)行政执法流程;(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本信息。 | 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相关警种部门 | 根据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公开 | ||||
政务服务 |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 —— | 包头市公安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说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力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十二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法规 | 行政许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相关警种部门 | 根据行政许可调整情况及时公开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依申请公开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按要求更新公开指南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 | 机关职能、机构领导、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更新机构职能 | ||
其他法律信息 | —— | 本部门制定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相关警种部门 | 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依申请公开 | —— |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 | ||
预算/ 决算 | —— | 局属各单位预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警务保障支队 | 按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按要求及时公开 | ||
权责清单 | —— |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地方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修订印发统一的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网发布。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根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公开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年度报表 | —— | 按照政府网站工作有关要求,公开年度—报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在门户网站按年度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政务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工作过失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在门户网站按年度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