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协调侦办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全市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预防和打击公共交通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全市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
(十)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特殊人群管理所、留置看护监管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在市内相关活动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在上级公安机关总体授权框架内,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全市公安工作有关的涉外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等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指导管理市边境管理机构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包头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包头市公安局内设21个部门、10个直属单位、10个旗县区公安(分)局、4个事业单位。
21个内设部门:政治部(内设人事科、新闻宣传科、综合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教育训练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科、督察审计信访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政治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监所看护管理支队(代管包头市看守所、包头市强制隔离戒毒一所、包头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包头市拘留所、包头市特殊人群管理所)、法制支队、技术侦查支队、禁毒支队、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
上述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其中科信支队、政保支队、治安支队的主要领导核定了副处级职数。
10个直属单位:教育培训支队、交通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直属侦查一分局、直属侦查二分局、直属侦查三分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包神铁路分局、森林公安分局。其中,教培支队等8个单位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包神分局和森林公安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10个旗县区公安(分)局:昆都仑区公安分局、青山区公安分局、东河区公安分局、九原区公安分局、石拐区公安分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白云区公安分局、土右旗公安局、固阳县公安局、达茂旗公安局。10个公安(分)局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其中,土右旗公安局、固阳县公安局、达茂旗公安局的人事管理权限归地方党委政府管理。
各公安(分)局统一设置内设机构9个,包括:政治工作办公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法制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警务支援大队、警务保障室。此外,昆区、青山、东河、九原、石拐、土右、达茂、固阳8个公安(分)局设有森林公安大队;昆区、青山、东河3个公安分局设有看守所。
4个事业单位:市公安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交通管理车驾管业务保障中心、交通科技保障服务中心、留置看护监管中心。4个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其中留置看护监管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1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2-3619039
六、负责人信息
姓名:刘国明